以案说险|反洗钱知识进课堂
2023-09-20

一、案列简介
T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,却提供其银行账号帮助收取犯罪所得,再通过其他账号转移至指定账号,非法获利。期间,多名被害人因被他人冒充警察诈骗,骗子谎称被害人名下的手机卡或银行卡涉案,诱导被害人按指示操作,先后向T某的银行账号转账不等金额。后,T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,其名下的银行卡及余额被冻结,且法院判决T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仍提供银行账号帮助他人收取诈骗款并转账,参与诈骗金额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二、风险分析
诈骗犯罪团伙往往以“返利””无风险”“无成本”诱使他人出借银行卡,用于转移犯罪所得,为自己提供作案便利。对于出借方来说,看似零成本、高回报的出借背后却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。
本案中,T某碍于朋友情面出借银行卡,结果却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。
三、风险提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、银行账户、支付账户、互联网账号等,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;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、账户、账号等。